Terms of Service
第1条(目的)
- 本条款旨在规定 New Frontier Food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公司”)运营的在线平台 oceanshalo.co.kr 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之用户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 网上通讯(PC 通信、无线通信等)方式进行的电子商务业务,在其性质不冲突的前提下,亦适用本条款。
第2条(定义)
- “公司”指 New Frontier Food International,以电脑等信息通信设备为手段设立的虚拟营业场所,并负责通过 oceanshalo.co.kr 提供电子商务相关服务,本条款中亦指该服务提供者。
- “用户”指依本条款规定,访问本网站并接受公司提供服务的注册用户及非注册用户。
- “注册用户”指向公司提供个人信息并完成注册的用户,可持续使用公司服务者。
- “非注册用户”指未作为注册用户,但使用公司提供服务的用户。
- “商品”指通过本网站提供的动产或劳务。
- “购买者”指向公司申请购买“商品”的注册或非注册用户。
第3条(条款外的准则)
本条款未尽之事项,依法律、公司指定的个别服务条款、运营政策及规则(以下称“细则”)处理。如本条款与细则冲突,以细则为优先。
第4条(条款的公布与修改)
- 公司应将本条款内容、公司名称、代表姓名、营业地点、电话、电邮、营业执照号码、通信销售备案号等,置于用户容易查阅之处于网站首页。也可通过连接页面让用户确认条款。
- 公司应让用户能够清晰识别条款之主要内容,透过连接画面或弹窗确认用户同意。
- 公司得在不违反《电子商务法》《条款规范法》《电子文书与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金融交易法》《信息通信网法》《消费者基本法》等相关法律之范围内修改本条款。
- 若公司欲修改条款,应于修改前至少 7 日在网站首页公告修改内容、理由与适用日期;若对用户不利者,应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
- 修改后的条款,仅适用于公告日后成立之合约;既有合约仍依原条款。但若既有用户同意适用修改后条款者,亦从其同意日起适用。
- 本条款未规定之事宜,及条款解释问题,均依相关法律与公平惯例处理。
第5条(提供之服务)
公司提供下列服务:
- 公司自行或与合作方共同举办之活动等业务
- 公司所设定之其他业务
第6条(服务中断等)
- 公司原则上提供全年无休、每日 24 小时服务,但因系统检修或其他特别原因时,可能暂时中断服务。
- 若发生战争、动乱、天灾、国家紧急状态或类似情形,或电信业者停止通信服务等不可抗力情形,公司可限制或停止部分或全部服务。
- 若商品停产或规格变更导致服务内容调整,公司应即时告知用户。
- 服务中断时,公司应立即告知用户中断原因、期间及预计恢复时间。
第7条(用户注册)
- 用户应按照公司所定格式填写用户信息,并同意条款后申请注册。
- 公司得拒绝下列者之注册:
a. 曾因违反条款而被取消用户资格者
b. 注册信息为虚假、遗漏或误填者
c. 其他认为注册会对公司运营造成严重妨碍者 - 注册时点以公司对注册申请的承诺通知到达用户时为准。
第8条(用户退出与资格丧失等)
- 用户可随时申请退出,公司应尽速处理。但既已签订之交易合约,仍受原条款约束。
- 公司得在下列情形限制或暂停用户资格:
a. 提供虚假信息
b. 干扰他人使用服务
c. 违反条款或法律
d. 违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e. 公司认为不适当之其他行为
第9条(对用户之通知)
- 公司可透过用户注册时所提供之电邮、手机号、地址等方式通知用户。
- 若对象为不特定多数用户,公司可在网站公告板以张贴至少 7 日方式代替个别通知。但对影响用户重大权利者,应个别通知。
第10条(个人信息保护)
请参照公司所制之独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条款。
第11条(购买申请)
用户可通过以下方式或类似方法提出购买申请,公司必须以易于理解之方式提供下列信息:
- 商品之搜索与选择
- 姓名、地址、联络方式、电邮等购买者信息输入
- 条款内容、撤销订购限制、运费等费用负担内容之确认与同意标示
- 商品购买申请与确认
- 选择付款方式并付款
- 公司之最终确认
第12条(合约的成立)
- 公司得拒绝下列申请:
a. 申请内容虚假、遗漏或错误者
b. 用户资格受限或暂停者提出申请者
c. 明显用于转卖或其他不正用途者
d. 对公司技术上造成重大阻碍者 - 公司向用户发出“受理确认通知”时,视为合约成立。
- 若公司做出承诺通知,应包含申请内容确认、可否供货、申请变更或取消方式等信息。
第13条(受理确认通知、申请变更及取消)
- 公司对用户之购买申请,应向用户发出“受理确认通知”。
- 用户在接受通知后,可对申请内容有误时申请变更或取消;若尚未进入发货准备,公司应照请求处理。但若已付款者,应依“撤销订购等”条款办理。
第14条(商品之供给)
- 除另有约定外,公司应于用户下单日起 7 日内进行发货准备、包装等处理;若已收取全部或部分款项者,则自收款日起 3 个营业日内处理。
- 公司应采取适当措施,允许用户确认商品供应程序及进度。
第15条(退款)
若因商品停产等原因致无法交付,公司应立即通知用户;若已收款,公司应于收到款项后 3 个营业日内退款或采取必要处理。
第16条(撤销订购)
- 与公司签订商品购买合约之用户,接获“受理确认通知”日起 7 日内可撤销订购。
- 下列情形,公司可限制退换货:
a. 因用户过错致商品损毁或损失(但为确认商品之包装等损毁者除外)
b. 因使用或消费导致商品价值显著下降者
c. 若因时间经过使商品价值严重减少而难以转售者
d. 可复制之商品,其原始包装被拆卸者
e. 为用户订制之商品,若事前明确告知不可撤销者 - 若公司未就上述撤销限制事项明确告知用户或未采取适当措施,则用户撤销权不受限制。
- 无论本条规定,若商品标示/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或与合约内容不符者,用户可在收到商品日起 3 个月内、或知晓日起 30 日内行使撤销权。
第17条(撤销之效果)
- 公司在收到退回商品后,须于 3 个营业日内退款。若延误,应依电子商务法施行令第 21 条之 3 规定以年利率 15% 支付延滞利息。
- 若用户使用信用卡或电子货币付款,则公司应立即请求该支付机构停止或取消付款。
- 用户撤销订购时,商品返还所需费用由用户负担。但若因商品标示/广告与实际不符或合约内容不符而撤销者,则由公司承担返还运费等费用。
- 公司应以用户容易理解之方式明确标示撤销时的谁负担运费等费用。
第18条(公司义务)
- 公司不得从事法律禁止或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之行为,应依条款规定尽最大努力稳定提供商品与服务。
- 公司应设立保护用户(包括信用信息)个人信息安全之系统。
- 若公司因商品之标示、广告违反《公平标示广告法》而使用户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不得在未经用户同意前,以营利目的发送广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邮寄等。
第19条(用户义务)
- 用户注册时应如实填写,不得为虚假或他人资料。若因此产生问题,公司不负责任。
- 用户应遵守本条款及公司公告、规定,不得妨碍公司运营或损害公司名誉。
- 用户若个人资料(地址、联络方式、电邮等)变更,应及时更新;若未更新造成损害,由用户自行承担。
- 用户不得:
a. 擅自更改公司所公布之信息
b. 发送/张贴公司之外之信息
c. 侵害公司或第三方之知识产权
d. 诽谤、妨碍公司或他人之名誉或业务 - 商品销售或实物发放时,用户应自行保管其账号(ID)与密码。若账号遭盗用或第三者使用,应立即通知公司并依公司指示处理。
第20条(著作权之归属与使用)
- 公司提供之服务及相关所有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 用户未经公司事前同意,不得复制、传输、出版、散布、广播等用于营利性目的,或允许第三方使用。
- 用户于服务内发布的贴文、评价等内容(以下称“内容”)之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 尽管前项规定,公司得在不侵害著作权法与公平交易惯例之范围内无偿使用用户所发布内容,作为服务运营、展示、传输、散布、宣传之用途;但若用户要求删除或停止使用,公司应予处理,依法须保留者除外。
a. 为公司服务内部之复制、修改、展示、传输、散布或编辑用途
b. 用于服务运营、宣传、改善或新服务开发
c. 提供给媒体、通讯社等用于宣传用途
第21条(争议解决)
- 公司应尽速处理用户之申诉、意见,若处理困难,应即时告知用户原因及处理时程。
- 若公司与用户间产生电子商务相关争议,用户可向韩国消费者院、电子文书/电子交易纠纷调解委员会等调解机构申请。
- 公司与用户间之诉讼,以公司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适用韩国法。
附则
第1条(施行日)
本条款自 2025年11月10日 起施行。
本条款自 2025年11月10日 起施行。